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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大材料【2026】1号 材料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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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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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成人网站 实验室安全工作,促进各实验室切实落实安全管理,提高全院师生的安全意识,维护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和学院财产安全,保障实验室教学科研活动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成人网站 在材料科学楼、化学化工南楼、科技园的各教学、科研实验室、安全通道等场所。

第三条 实验室安全检查小组应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中的有关规定,开展实验室安全的检查和督导工作。

第二章 组 织

第四条 学院成立实验室安全及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安全检查小组)。安全检查小组向院领导负责,由学院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工作。

第五条 安全检查小组设组长3名,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和执行院长担任。副组长3名,由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担任。成员包括:实验中心主任、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学工团支部书记、党办主任、实验中心安全员以及各科研团队负责人。

第三章 职 责

第六条 检查学院各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包括建立安全管理制度以及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等情况。督促各实验室进行实验室安全日常检查与隐患整改。

第七条 安全检查小组根据实验室安全等级,按《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的频次执行检查。检查形式包括有计划、有通知的检查和随机抽查、暗访,检查内容为查找安全漏洞,重点包括:了解危险源类型、数量、使用、存放、管理、警示标识等状况;督查易制毒药品的领用、保管及日常相关台帐登记情况;督查实验废液、废固的分类、存储及台账登记情况;督查学生实验安全防护规范等。

第八条 制止在实验室发生的不安全、不卫生、不文明等行为,曝光不良现象;立即停止危险实验(作业),并及时向学院报告具体情况。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定期向学院反馈督查工作及隐患情况(重大安全隐患应及时反馈)。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安全检查小组成员在执行、履行其职责过程中,各实验室都要积极配合其正常检查工作,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挠、干扰或采取不合作行为。若对检查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意见,不允许对安全检查小组成员进行人身攻击。

第十条 本管理办法由成人网站 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材料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管理办法》(福大材料〔2021〕7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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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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