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仪器设备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保障教学、科研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成人网站 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仪器设备管理遵循“学校统筹、学院负责、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仪器设备,是指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范围、单位价值在1000 元(含)以上、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教学、科研及行政办公设备。
第四条 学院仪器设备管理涵盖申购、论证、采购、验收、入库、领用、使用、调拨、维修、盘点、报废、报损等全过程。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学院实验中心为全院仪器设备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须明确本单位仪器设备分管领导和设备管理员,落实仪器设备各项管理工作责任人。实验中心主要职责为:
(1)贯彻落实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2)做好本单位仪器设备采购预算编制与上报、论证、验收等管理工作;
(3)做好本单位仪器设备日常管理,负责设备建账入库、领用、调剂、清查、处置等各环节的账物核对与初步审核;
(4)对本单位仪器设备台账进行动态管理,做好离职、退休、调岗人员的设备交接,按要求完成本单位仪器设备信息数据的汇总统计及报表编制;
(5)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和使用效益,对于使用率低下或长期闲置的仪器设备及时申请调剂或处置;
(6)加强本单位仪器设备使用的监督管理,对仪器设备安全负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六条 学院须将本单位仪器设备分管领导和设备管理员报实设处备案,实设处将在设备管理系统进行授权。人员变动时,须尽快完成交接工作并及时报实设处。使用单位管理员必须是本单位在职在编职工。
第七条 经费负责人是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须按相关规定准确填报年度采购与招标项目预算,组织实施仪器设备申购,对申购项目进行立项需求论证、技术参数和标准审核、相关技术性文件审核等,对设备采购的真实性、合法性等承担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八条 领用人负责本人所领用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主要职责为:
(1)购置仪器设备后及时建账,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自查,保证仪器设备标签完整,确保账物相符;
(2)严格按照相关制度保管、使用、维护仪器设备,保障仪器设备使用安全,对仪器设备安全负责;
(3)离校或校内单位变动时须及时办理仪器设备交接手续;
(4)负责所领用仪器设备的基本信息及使用效益等相关数据的统计、填报。
第三章 采购与入库管理
第九条 设备购置须纳入年度预算,按规定进行申购论证。单批次预算50 万元以上须按规定公开采购预算。
第十条 采购申请通过学校“采购与设备管理系统”提交,经学院审核后报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审批。
第十一条 设备到货后,由经费负责人、领用人及设备管理员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固定资产建账入库手续。
第十二条 入库设备须在系统中生成资产标签,由领用人打印并粘贴于设备显著位置。
第四章 日常使用与调拨
第十三条 领用人负责设备日常管理,确保设备完好、标签清晰、账物一致。设备存放地发生改变时,须及时在系统修改。设备标签脱落的,应及时补打粘贴。
第十四条 设备院内调拨,须由调出方领用人提出申请,经双方实验室负责人同意、设备管理员审核、分管院领导审批后,在系统中办理调拨手续。
第十五条 设备跨院调拨,须接收单位及实设处审批。
第五章 定期盘点制度
第十六条 学院每学期组织一次全面设备盘点,每年配合学校完成年度资产清查。
第十七条 建立重点设备抽查制度,对单价10 万元以上设备、便携式设备、频繁移动设备每季度进行账物核对,并记录在案。
第十八条 盘点中发现账物不符的,须立即查明原因,及时整改并报实设处备案。
第六章 报废与报损
第十九条 符合报废条件的设备,由领用人发起报废申请,经设备管理员核实、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实设处按程序办理。
第二十条 因管理失职导致设备丢失、损坏的,依《成人网站 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认定责任并赔偿。学院视情节对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或提请学校处理。
第二十一条 造成设备损失的责任人为学生的,其指导教师负连带管理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成人网站 负责解释。
成人网站
202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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